工會委員會工作職能
學校工會委員會在學校黨總支和上級工會領導下,按照《工會法》和《工會章程》開展工作,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,發(fā)揮維護、建設、參與、教育的職能,重點完成以下基本任務:
一、根據(jù)上級工會和學校黨總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圍繞學校中心、重點工作,制訂工會工作計劃,指導各工會小組開展工作。二、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,動員和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改革、建設;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(jiān)督,積極參與校務公開。
三、配合學校黨總支做好全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開展職業(yè)道德教育和其他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園文化建設的教育活動。四、籌備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,并組織貫徹執(zhí)行大會的決定,行使會員大會和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能,做好日常工作。
五、組織好有益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藝術、娛樂、體育活動,豐富教職工的文化生活,提高教職工的健康水平。六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,積極開展創(chuàng)建“模范職工之家”活動。
七、積極開展“送溫暖工程”,努力為教職工辦實事、辦好事,關心和幫助有困難的教職工。八、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,做好女教職工的工作。
九、深入基層,調(diào)查研究,聽取教職工的意見、要求和建議。做到上情下達,下情上傳。成為校領導與教職工聯(lián)系的紐帶。十、負責收繳、管理和使用工會經(jīng)費,負責管理工會財產(chǎn)。
十一、發(fā)動和組織教職工積極參與文明單位創(chuàng)建活動。